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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14日 · 中華民國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為四年,得連選連任一。總統的備位者為副總統,兩職位以單一選舉產生、並且任期同步。

  2. 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 國防法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為中華民國之 國家元首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 三軍統帥 ,行使統帥權統率全國 陸 、 海 、 空軍 ,並得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 宣戰 、 媾和 之權 [註 16] [50 ...

  3. 2024年5月16日 · 總統任期4年,只能連選連任一次,競選總統者須年滿40歲。 據《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月俸為俸點(註)2700點,加上政務加給,月俸和政務加給的比例為一比一,換算成新台幣約50萬元。 註: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總統的日常工作有哪些? 從 總統府局處分工 可一窺端倪。...

  4. 台灣總統可以當幾次? 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規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由此可知,總統一職並非能夠一直連選連任下去。

  5. 2012年12月19日 · 內政部在民國九十八年對《地方制度法》中,鄉鎮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作出解釋,指連選連任是以「選舉次數」為計算依據。. 竹南 ...

  6. 2016年5月19日 · 隨著台灣民主化,國民大會於1992年修憲,並於1996年起改以公民直選方式選出,任期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 首任民選總統為李登輝。 行憲後 ...

  7.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 立法院 立法委員自第七屆(2008年)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 司法院 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 司法院院長 、一人為 司法院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 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