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北部區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 中部區域: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南部區域: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 東部區域:包括花蓮縣及臺東縣。
  1. 大致上有二種主要的劃分方式:一、參考清治末期三府一直隸州的四大區域:北臺灣、中臺灣、南臺灣、東臺灣 [1] [2];二、參考日治末期五州三廳的六大區域: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花東 [3]。

  2. 1979年之前的區域計畫,將臺灣分為區、宜蘭區、新苗區、臺中區、嘉雲區、高雄臺南區、部等七個區域。. 1979年之後, 行政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 (現 國家發展委員會)制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劃》,以位置、人口、資源和經濟活動等因素做為劃分指標 ...

  3. 2024年10月14日 · 臺灣 行政區劃 範圍包含 臺灣本島 及其附屬島嶼和 澎湖群島,起始於 荷蘭與西班牙統治時期。 現今主要根據 中華民國 相關法律規定,劃分為一 省 六 直轄市,即 臺灣省 、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臺灣省則下分為11個 縣 、3個 市。 [1] 臺灣現行行政區劃. [編輯] 省、直轄市、縣、市. [編輯] 主條目: 省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縣 (中華民國) 和 市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劃分為11個 縣 及3個 市,依《地方制度法》,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臺灣省政府 為 行政院 的派出機關。 2018年7月1日起, 行政院 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 停止運作。

  4. 大致上有二種主要的劃分方式:一、參考清治末期三府一直隸州的四大區域:北臺灣、中臺灣、南臺灣、東臺灣;二、參考日治末期五州三廳的六大區域: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花東。

  5. 臺灣的行政區劃規劃始於明鄭時期,清朝於1885年成立福建臺灣省;1895年至1945年受日本統治;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與附屬島嶼後,設置行政長官公署,接管之初大至沿用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州廳級改為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

  6. 2019年4月9日 · 中央行政機關最盛行的分區方式是5大區「-中---離島」及3大區「北-中-南」,若考量各區自治資源均衡,以3大區為改革方向來推動直轄市與縣市的整併是較佳的。

  7. 我國各鄉(鎮、市、區)行政區域 界線圖資 我國各鄉(鎮、市、區)行政區域界線圖資 ( 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子選單已開啟 網站導覽 分享到 X (前 Twitter) 分享到 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