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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60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與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新聞稿
高等行政訴訟庭: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150萬元及其他事件)的第一審、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的第一審、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裁判的上訴抗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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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認識行政訴訟
- ▍貳、受理行政訴訟事件流程圖(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除外)
- ▍參、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
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的合法行使,依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在公法上的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以外,即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一般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及確認訴訟;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提起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都必須先經訴願程序。 101年9月6日起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新制,於各地方法院成立行政訴訟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的第一審、交通裁決事件的第一審、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等事件。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的第一審、簡易程序與交通裁決的上訴及抗告等事件。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的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法律見解必要時,亦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的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的上訴或抗告事件。 另104年2月5日修正施...
一、行政訴訟流程(112年8月15日前) 1.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不服者,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2.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29條以下,如為罰鍰處分之撤銷訴訟,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3.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無須經訴願程序。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判決不服者,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4.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收容聲請事件...
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時,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包含法院、當事人、代理人)均共同使用許多資料,例如書狀、證據、筆錄、裁判書類、電子卷證等,如將這些資料的命名、編碼、呈現格式加以標準化,就能節省時間和人力,有效促進法院審理案件及當事人準備訴訟的效率,並增加裁判資料的可利用性。 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是以訴訟 e 化為目標,綜合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長年使用紙本卷的習慣、目前紙本卷和電子卷並行的情形、以及資料利用多樣性(如便利外界研讀裁判書)等考量,經徵詢各級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被告機關、各專業代理人公會等代表的意見後,訂定訴訟資料的一般性準則。 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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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簡稱 高等法院 、 臺高院 、 高本院 或 高院,院本部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 一段,是 中華民國 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 司法院,審級上則以 最高法院 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 臺南 、 臺中 、 花蓮 、 高雄 4所分院。 行政法院 即個別設立在 台北 、 台中 、 高雄 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本院管轄區域變動圖. 1896年 7月~1947年 5月. 1947年 6月~1950年. 1950年 ~1962年10月. 1962年11月~1965年 4月. 1965年 5月~1972年 7月. 1972年 7月~1997年12月.
最高行政法院. 本院經宣示或公告之裁判主文,於上傳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後,隨即透過中華電信固定門號 (0911-510401)、司法院電子郵件主機發送「最高行政法院 年度 字第 號裁判主文已上傳,請至司法院主文公告網查詢 https://bd.judicial.gov.tw」通知訊息至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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