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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112-07-01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4號函修正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工程承攬合約書. 借款約定書與借據-本票借款. 房屋租賃契約書. 借款約定書與借據-現金借款. 買賣契約書. 勞動契約書-青少年打工. 車禍和解書-一般. 合作經銷合約. 車禍和解書-有第三人.
店面頂讓合約書. 本站所提供之範本,僅供參考,契約書中的內容使用前還需仔細閱讀和鑑別,591對使用這些範本造成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資者專區 關於我們 廣告刊登 新聞剪輯 社會公益 免責聲明 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 數字徵才. 591租屋 591中古屋 591新建 ...
本部目前印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
定型化契約範本.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日期:113-07-08.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4號函修正。. 相關檔案.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或停止例假、國定假 日、特別休假必要照常工作時,工資加倍發給,事後並給予適當之休 息或補假休息。 五、工資: (一) 工資採「按月計酬」,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 元。 工資採「按時計酬」,甲方每時給付乙方工資 元。 (二)經乙方同意發放工資時間如下,如遇例假或休假則 提前 順延: 每月一次:於每月___日發放( 前月 當月 次月)之工資。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111.4.7修正) 招標機關( 以下簡稱機關)及得標廠商( 以下簡稱廠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 二)定義及解釋: 契約文件,指前款所定資料,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工程會,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司,指機關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代表,指工程司指定之任何人員,以執行本契約所規定之權責者。
合作經銷合約書. 立書人: 公司(以下稱甲方)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以『 』品牌為經營中心,雙方達. 成共識,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為顧及經營品牌與技術等商業機密,以及維護乙方商業利益,乙方須支付甲. 方履約保證金[ 票] 新台幣萬元整; 其他 以作為保證[ 附件]。 壹、 總則. 一、 本契約之甲、乙方當事人係各自獨立之權利主體;除按本契約條款發生. 權利、義務關係外,雙方無權互為代理人或發生僱用關係。 任何一方不. 得以他方名義向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而主張權利、負擔義務。 二、 乙方經營加盟店僱用之從業人員及行政機關衍生之各類法律關係概與甲. 方無涉。 貳、區域. 一、甲方同意乙方於中華民國台灣省. 縣市. 區 路,作為特許.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112.11.15修正)招標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及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 二)定義及解釋: 契約文件,指前款所定資料,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工程會,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司,指機關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代表,指工程司指定之任何人員,以執行本契約所規定之權責者。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111.2.8 修正) 招標機關( 以下簡稱機關) 及得標廠商( 以下簡稱廠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 二)契約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 三)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 招標文件內之契約條款及投標須知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 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