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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 · 2.如何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應備哪些文件?. 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業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如為 ...
勞工發生職災,勞保主要會給予2項給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住院膳食費,職災醫療給付皆有補助 首先,「勞保職災醫療給付」提供2項補助:
2021年2月27日 · 許多人都知道工作受傷,可以申請勞保給付,不過「在上下班時,順道接送子女上下課,途中發生車禍事故,到底算不算職業災害? 」從過去案例中,有時候算,有時候卻不算,讓大家霧傻傻,搞不清楚判定標準、給付規定。
最後,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可依勞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因公出車的勞工,只要附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傷病給付申請書、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診斷
2022年4月26日 · 不過,就算傷害發生在上述的通勤途中, 仍需符合 4 項關鍵要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包括: 事故發生於適當的通勤時間內. 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 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 事故發生時,勞工沒有重大交通違規.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無論是車禍、自摔、被招牌砸到、跌倒,甚至被傳染新冠肺炎,都有機會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延伸閱讀: 勞動部發函人力銀行! 大動作禁刊登中國職缺,背後考量是? 「適當」的時間與路徑、日常「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這些該如何定義?
2024年2月16日 ·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5條規定(現修正為第4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視為職業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 所稱日常居住之處所指勞工習慣上居住之處所,即勞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自宅,或宿舍而言。 故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開之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勞工保險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1日臺78勞保2字第10260號函. 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如與作業活動或執行事業單位之職務無關不宜以職業災害論。
勞工朋友們於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間因執行工作而受傷,稱為「職災」,依勞保局統計,去年度共計核付 48,900 件職災傷病給付,今年 1 到 6 月也有 22,921 件。. 為讓勞工朋友了解勞保「醫療給付」與「傷病給付」的權益,勞保局將於 11 月 23 日推出「突破職災 ...
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是屬於職災的一部分,不過有幾個必須條件: 上下班固定路線、沒有違反法令,如:闖紅燈、逆向或酒駕等 違規行為,上下班、出差、僱主指派參加活動途中發生車禍,算職災,請的是公傷假,雇主當然要付休公傷假時之全額薪水 (),若雇主
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應屬「通勤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可被視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的「職業災(傷)害」,但必須構成三項要件: 1.必須是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並且在合理的通勤時間之內。 2.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違反法規,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 3.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因通勤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仍屬特殊案例,若遇爭議時仍會依法院判定為主。 回歸此案例,若阿仁的上下班通勤意外符合上述要件被勞動部視為「職業災 (傷)害」,且需要接受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雇主應給付阿仁的「原領工資」,也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勞基法》第59條)。
2022年3月29日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其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明定,故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至傷害或疾病,不論傷害大小,所罹患疾病亦不以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限,祇需其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均應補償其工資所施,此與同條第一款規定雇主補償勞工必要之醫療費用,明文以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職業病違憲者不同。 簡單說,只要在工作中受傷,不問理由、大小、肇事責任與病情樣態,只要勞工無緣有工作能力,雇主皆應負擔補償責任。 然而,到底什麼是職業災害? 是否真的只要一在工作現場受傷,雇主就一定需負擔補償? 「職業傷害」的定義與認定標準. 由於勞基法並未明文職業災害的定義,故想了解職業災害之定義,可從其他法規中查詢,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