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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

  2. 宿舍管理作業規範. 第一章、目的. 為維護宿舍環境安全與住宿品質, 特訂定本管理規範以為遵循。 第二章、適用範圍. 凡符合住宿申請資格及已住宿人員。 第三章、權責單位. 3.1 總務處: 負責宿舍管理, 包含住宿之申請審核、 分配床位、 退宿、管理維護費通知扣繳等事宜。 3.2 住宿人員: 有參選『 宿舍自治會』 權利, 及簽訂遵守「 宿舍生活公約(JG00610110-04)」共同維護住宿品質之義務, 未簽訂者不得進住。 3.3 人力資源處: 依總務處提供住宿名冊自薪資中代扣管理維護費。 第四章、本院宿舍配住區. 4.1 遠揚新世界宿舍: 供住院醫師、PGY 住院醫師及實( 見) 習醫師借用。 4.2 亞東會館單身宿舍: 供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要借用。

  3. 宿舍管理作業規範. 一、 目的 . 為維護員工宿舍環境整齊清潔及公共秩序,使住宿員工獲得良好之休息空間,特訂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 彰化秀傳醫院所屬宿舍. 三、 名詞定義 無四、 權責單位 總務處 五、 作業內容 . ( 一) 申請資格: 第一順位:從事三班制輪值工作,且戶籍地址不在彰化市內之員工。 第二順位:戶籍地址距離本院達15公里以上且交通不便通勤之地區員工。 ( 二) 住宿房型: 單人房. 雙人房. 三人房. 四人房—住宿費用由薪資扣款 ( 三) 住宿規範: 凡經認可住宿人員如在七日內未進住者,得視為無意住宿而取消其資格。

  4. 第一條 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維持良好清潔、整齊環境之公共秩序,俾使員工獲得充分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住宿條件 一、本公司接受員工申請住宿、分配宿舍,原則上以戶籍及實際居住所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員工,或原日常居住處所 ...

  5. 五、宿舍之管理,由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單位負責。 宿舍之種類、等級、供借對象、借用年限及其管理方 式,依照本手冊,按房屋之面積、質料、環境、設備及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自行擬訂,報主管機

  6. 職務宿舍管理機關應按宿舍種類(含基本生活必備之設備及家具)、面積、人事編制、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就供借對象、條件、優先順序、核定借用權責、借用年限及管理方式等,訂定管理規定;管理機關為三級以下機關、學校者,管理規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7. 2016年2月24日 · 十、 學生宿舍床位安排一間至少三人入住,未達此數,無異議由宿舍管理人員調房,不願併房者。 則一房二人者每人需繳交19,500元,一人一房者需繳交39,000元。

  8. 保管組-最新消息. 行政院109年11月27日修正「宿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檢陳本次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敬請參考。 行政院109年11月27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935012070號函.pdf. 附件1.宿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2.宿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3.宿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 瀏覽數: 1855. 友善列印. 請填寫網站簡述.

  9. 第一 總則. 第一條 本校為期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促使學生宿舍管理完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宿舍專供本校在學學生住宿之用。. 第三條 本校學生宿舍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四條 學生住宿服務組策劃督導學生宿舍 ...

  10.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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