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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為何?. 答案.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 (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 (集) 乳時間六十分鐘為度。.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 (集) 乳時間三十 ...

  2.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3. 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 30 分鐘。

  4. 2021年10月20日 · A:查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哺乳時間,旨在使女性勞工得以兼顧工作與育兒,女性員工如確有親自餵哺嬰兒之需要而提出申請,雇主應依法給予,但如女性員工不提出申請,自當別論。 所謂哺乳,不限於餵哺母乳,包含餵哺牛乳在內,如事業單位內設有哺育設施,勞工宜儘量使用之。

  5. 2016年5月20日 · Q15: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為何?. A:.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 (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 給予哺 (集)乳時間三十 ...

  6. 2023年9月6日 ·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 不給工資。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 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7.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8. 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解釋. 勞動部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626號函. 主旨: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103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89191號令公布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條文(如附件)。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上開修正條文生效日為103年12月13日。 二、復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問內,可擇其中之3日請陪產假;新法修正後陪產假由3日增加為5日。 三、若受僱者配偶於新法生效前分娩,受僱者如仍在性別工作平等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15日請假期間內,基於陪產假之立法意旨在於為紓解婦女分娩前後身心壓力,亟需配偶陪伴及協助照顧。

  9. (一)放寬受僱者哺(集)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二)因受僱者每人每次哺(集)乳所需時間不同,爰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受僱者可依個人需求,於每日60分鐘內「不限次數」加以運用哺(集 ...

  10.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哺乳 時間,旨在使女性勞工得以兼顧工作與 育兒,女性員工如確有親自餵哺嬰兒之需要而提出申請,雇主應依法給予 ,但如女性員工不提出申請,自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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