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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 等人員晉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 約聘(僱)人員,依 其 ...

  2.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4. 2021年4月19日 ·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規定,出差旅費分為:1) 膳雜費、2) 住宿費、3) 交通費,准予認定的規則如下: 【國內差旅費】 1) 膳雜費 :申報所得稅時,如果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 ・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 700(元/日) ・其他職員 600(元/日)

  5.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6.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簡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 ...

  7.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及臨時費,各職務等級人員,其支給標 準如附表一所定。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標準支給之。 約聘 (僱) 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前分等標準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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