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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 ...

  2. 8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家公園:指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二、國家自然公園:指符合國家公園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三、國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四、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自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五、國家公園事業:指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所決定,而為便利育樂、生態旅遊及保護公園資源而興設之事業。 六、一般管制區: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及水域,包括既有小村落,並准許原土地、水域利用型態之地區。

  3. 修正「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係內政部為執行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所訂定,作為規定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行為之依據。. 為規範園區露營活動範圍,推動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生態旅遊,建構 ...

  4. 全國法規資料庫

  5.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授權訂定,作為規定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行為之依據。 為因應現況及解決實務管理問題,使規定內容更周延,爰修正相關規定,以達落實國家公園之保育宗旨,並提升經營管理 ...

  6. 而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禁止餵食野生動物」,擅自為之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26條及國家公園法處分及罰鍰數額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3000元之罰鍰。

  7. 國家公園法13條規定:「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應包括所有鳥類。 復請查照。 一、 復 貴署71年11月3日(71)警署保字第33177號函辦理。 上版日期:97-07-25. 下版日期:188-12-31. 相關檔案. 函釋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應包括所有鳥類.pdf. 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函釋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之非都市土地如何配合該國家公園計畫實施使用管制.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國公有土地之管理規定. :::

  8. 一、 為國家公園法第13 條第8款授權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 二、 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操作遙控機具(線)等活動,受理相關申請案件作業,訂定本須知。 凡欲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園區)內運用空拍機拍攝影片之個人、團體、法人或政府機關(構),請於拍攝日前7 天至前3個月向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申請。 長拍攝期間者請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 申請人使用空拍機須符合並遵守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考量本處園區時有氣流及GPS訊號不穩定之情形,應注意飛航高度、速度、音量、風速及訊號,且不得有競速行為、妨礙生態及遊客安全,並勿於錐麓古道2.5K 至3.1K�. 段及吊橋等狹窄路段操作飛行拍攝。因操作空拍機致遊客受傷或設施財物損壞.

  9. www.nnp.gov.tw › News_Content國家公園法

    第八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家公園:指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二、國家自然公園:指符合國家公園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三、國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四、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自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五、國家公園事業:指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所決定,而為便利育樂、生態旅遊及保護公園資源而興設之事業。 六、一般管制區: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及水域,包括既有小村落,並准許原土地、水域利用型態之地區。

  10. 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授權訂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作為規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行為之依據。 為因應園區內遊憩活動及寵物遊蕩等行為,避免影響生態環境與顧及其他遊客權益,解決經營管理問題,並使規範內容更周延,爰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以維護園區生態環境及遊憩品質。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為經營管理所需,於水域遊憩活動中統一管理。 參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明確定義水域遊憩活動,排除一般踩水、親水、巡水管等行為,避免解釋認定之不確定性。 (修正規定第五點) 為杜絕園區內常有鸚鵡放飛及放任犬隻遊蕩行為,參酌臺北市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及各國家公園禁止事項相關規定,新增生態保護區以外區域之公共場所攜帶寵物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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