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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公營事業、公營企業、公共企業 [1],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 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 國家 的 中央政府 或 聯邦政府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 地方政府 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

  2. 2023年9月26日,經濟部實施新組織架構後再度降編為業務單位「國營事業管理司」;所屬事業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管理 [1]。 歷任首長 [ 編輯 ] 此條目需要 精通或熟悉 查無部分主委與執行長名單與任期 的編者 參與及協助編輯。

  3.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 、 公有事業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 ...

  4.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 、 公有事業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 ...

  5. 2017年7月15日,台灣電力公司雇員招考在高雄三信家商試場傳出考生涉嫌舞弊,其實國營事業招考傳出舞弊案不只第一次,承辦招考的台灣金融研訓院也宣稱暫緩繼續協助辦理。

  6. 說明. 本分類收錄 中華民國 的公有民營事業,包含:. 最大 股東 為各級 政府機關 但未超過50%。. (法定之 公營事業 標準為政府持股超過50%). 最大股東為公營事業的 企業 或事業體。.

  7. 說明.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列表 」。. 以下列出 中華民國 的 企業 當中, 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超過50%),請置於「 Categ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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