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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學士班每學期收費標準 ( 單位:新台幣/ 元) 110 年6 月8 日第3095次行政會議通過. 附註: 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 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以下系級因實習僅收取全額學費及5 分之4之雜費:牙醫系6 年級、職能治療學系4 年級、物理治療學系四年制4 年級及同系六年制6 年級( 年制互轉生限減免一學年)。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10 學分( 含) 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5 學分( 含)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2.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學士班每學期繳費標準. 113 年5 月14 日第3169次行政會議通過. ( 單位:新臺幣/ 元) 附註: 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 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以下系級因實習僅收取全額學費及5 分之4 之雜費:牙醫系6年級、職能治療學系4 年級、物理治療學系四年制4 年級及同系六年制6年級 ( 年制互轉生限減免一學年)。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 ( 不含體育學分) 在10學分 ( 含) 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5學分 ( 含) 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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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112 年5 月23 日第314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來校訪問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報名費僅收一次,於報名時繳交,其餘費用至遲需於入學前一個月內繳交;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 二、赴境外研修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 有關學生收費,除計畫主辦單位另行專案簽准者外,依上列原則辦理。 各項計畫費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繳交,一經繳交,無論是否全程參與,皆不予退還。 學雜費之退費,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辦理。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四、其他費用. ( 單位:新臺幣/ 元)

  5. 快速連結. 繳費單繳費證明. 繳費資訊:. 本學期繳費注意事項 (收費期間、收費方式)、繳費單與繳費證明列印方式說明、繳費方式說明、已繳學雜 (分)費查詢 (限中國信託代收繳費) 退費資訊:. 退費入帳時間、入帳查詢暨通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退費暨授權 ...

  6.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件. 上版日期:113-04-10. 相關檔案. 113學年度大學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9.15KB).odt 檔案下載. (69.72KB).pdf 檔案下載. (26.98KB).docx 檔案下載. 113學雜費學校送審表件 (上網版) (36.02KB).odt 檔案下載.

  7.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承辦單位:教務處秘書室 承辦人員:陳虹升編審 (33662388#105) 辦理時間:教育部原則於4月來文,本校於5月底或6月初報部備查。單位如有調整學雜費之需,應於本校報部前完成校內各項

  8. 2 天前 · 1. 學期學士班. 學分費及雜費. 繳費單注意事項. 本階段為收取延畢生之學分費、雜費及修習音樂個別指導課程費用。. 詳 113 學年度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 請持繳費單至中國信託銀行、郵局、便利超商(自付超商手續費)臨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