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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所有條文. 本公約締約各國,本著以互相諒解和合作的精神解決與海洋法有關的一切. 問題的願望,並且認識到本公約對於維護和平、正義和全世界人民的進步. 作出重要貢獻的歷史意義。. 注意到 ...

  2.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英語: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 聯合國 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 由於 英語 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 ...

  3.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1982. 發布日期: 110-07-30.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英語: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 聯合國 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 由於 英語 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 ...

  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通过日期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82年12月10日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日期 按照第308 (1)条规定,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批准情况 查看 签署及保留声明. 原始文本 查看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文件 或联合国条约科 认证副本. 序言. 第一部分 用语. 第二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三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四部分 群岛国....

  6. - 2 -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用语和范围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第二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7. 《公约》设立的机制规定了解决争端的四种可供选择的办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一个按照《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仲裁庭,以及一个按照《公约》附件八组建的特别仲裁庭。 缔约国可自由选择这些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根据《公约》第287条做出书面声明并交给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缔约国根据第二八七条做出的声明)。 如果争端各方没有接受相同的解决程序,那么只能按照附件七将争端提交仲裁,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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