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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72年4月25日府法三字第0933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77年7月18日府法三字第254029號令修正發布第八、九、二十一、二十二條. 中華民國82年11月2日府法三第82084652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83年6月28 ...

  2.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72年4月25日府法三字第0933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77年7月18日(77)府法三字第254029號令修正發布第八、九、二十一、二十二條 中華民國82年11月2日(82)府法三第82084652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83年6月28日(83)府法三第83035605號令修正發布 ...

  3. 」,本署刻研議以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研訂使用地編定類別,並據以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相關內容。

  4.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制其使用,並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隨時檢查,其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應即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理。

  5.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臺北市都 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解釋令函 相關SOP 第 1-1 條

  6.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7. 前條各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如左: 一、 第一種住宅區: 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拼住宅為 主, 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 並防止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 第二種住宅區: 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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