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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 ...

  2. 田賦折徵代金標準及隨賦徵購實物價格規定如左:. 一、田地目以外各地目按土地賦籍冊所載之年賦額及依前項賦率徵收稻穀數量,按各縣(市)當地田賦開徵前第二十日至第十六日共五日期間,各主要生產鄉、鎮、市(區)當期生產之在來種稻穀平均市價折徵 ...

  3. 編章節.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 ...

  4. 土地稅法 異動日期:110 年 06 月 22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 3之1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 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 ...

  6. 各版本法令彙編凡例. 各版本法令彙編凡例. 112土地稅彙編凡例. 一、本彙編係將與土地稅法有關之司法判解及經審查保留之釋示函令編纂成冊,以供納稅義務人與稽徵從業人員查考。. 二、本彙編依土地稅法之條文次序排列,各條細分為「立法理由」、「相關 ...

  7. 貳、地價稅的課徵.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8.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66年7月14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22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9 條. 2.中華民國68年7月25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3729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78年10月30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5912 ...

  9. 2021年8月24日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下列2種價格擇一.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 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如: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 實際交易價格),但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得由主管機關照價收買或按 ...

  1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一般規定. 第 1 條. (土地稅之分類). 土地稅分為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 第 2 條. (主管機關).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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