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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附檔: 附表國際毒性當量因子.PDF. 附表國際毒性當量因子.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列土壤中物質濃度,受區域土壤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管制值,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不適用本標準。 第 3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2.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所列土壤中物質濃度,受區域土壤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管制值,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不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毫克/公斤:指每一公斤土壤中(乾基)所含污染物之毫克數。 二、奈克-毒性當量/公斤:指每一公斤土壤中(乾基)所含之污染物奈克-毒性當量(TEQ)數。 第四條 (刪除) 第五條 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及管制標準值如下: . 第六條 前條管制項目中,戴奧辛管制標準值之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其國 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

  3. 第 1 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列土壤中物質濃度,受區域土壤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 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管制值 ,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不適用 ...

  4.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00008495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5.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發布日期】100.01.31【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水字第007368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7003143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刪除第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00008495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6. 值未達管制標準,環保主管機關應通知事業土壤或地下水有超標之虞. ,應自行採取污染預防或改善措施,必要時,環保主管機關得列為加.

  7. 環保署於5月1日修正發布「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將原來標準適用於地下水最低水位以上未飽和含水層土壤的規定刪除。. 今後土壤只要所含污染物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不分其是在地下水位面上或水位面下,都視為污染。. 環保署表示,因地下水位常受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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