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檔案下載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odt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pdf

  2. 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doc. 發布日期:112-04-28. 更新日期:113-04-09.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院本部-臺北地方法院. 電話: (02)2314-6871. 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3. 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依法檢陳被繼承 人 死亡證明書 除戶戶籍謄本一份、聲請人戶籍謄本 份、繼承系 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如附件,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請准

  4. 繼承人爰依法具狀聲明拋棄繼承,請准予備查,並: 檢呈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聲明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等文件。 檢呈 附件一未成年人拋棄繼承書。 附件二被監護人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5. 10 B20-2親屬系統(受宣告人) 11 B20-3家事聲請變更為監護宣告狀(含意定監護) 12 B20家事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狀(含意定監護) 13 B27家事聲請狀(大陸地區人民聲請繼承) 14 B28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 15 B29+拋棄人太多時-狀尾 16 B29+拋棄人太

  6. 辦理拋棄繼承方式及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 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之 意 義: 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繼承順序: 遺產 ...

  7. B29民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doc. 發布日期:110-07-08. 更新日期:112-11-22.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士東院區. 電話:02-28312321. 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8. 家事聲請狀--詢問有無聲請拋棄繼承 或陳報遺產清冊 odt pdf 110-12-22 0413 63 家事聲請狀--聲請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債權人 ... 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

  9. chd.judicial.gov.tw › tw › dl-60191-ff1b83385824472598898562461c84a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依法檢陳被繼承人 死亡證明書 除戶戶籍謄本一份、聲請人戶籍謄本 份、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如附件,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請准予備查。

  10. 繼承人欲辦理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所在地之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之聲請(民法第1174條第2項)。 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有必要時,得延展期間。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