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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謄本分為三類,其謄本內容差異說明如下 : 1.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包含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住址等個人資料。 2.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顯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完整住址、無出生年月日。
      www.banqiao.land.ntpc.gov.tw/News_Content.aspx?n=9811&s=52801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分為三類,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第一類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 ...

  3. (一)第一類謄本:本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到場申請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4. 謄本分級制說明.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 ...

  5.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謄本分為三,其謄本內容差異說明如下 :. 1.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包含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住址等個人資料。. 2.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 ...

  6. (一)第一類謄本: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可以申請者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可以申請提供各類地籍資料,其個人資料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及管理者的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予隱匿。

  7.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

  8. 現行地籍謄本依照不同的申請人,而能取得不同完整度的資料,區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 誰可以申請:由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本人、本人的代理人、依照其他法令可申請的人。. 謄本內容:會顯示完整的登記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