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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方便民眾夜間遞狀,均於晚上24時00分前,由法警室值班同仁收受書狀登簿,翌日交由單一窗口收狀人員收受。 地址:201205 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本院為方便民眾夜間遞狀,均於晚上24時00分前,由法警室值班同仁收受書狀登簿,翌日交由單一窗口收狀人員收受。 地址:201205 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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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因接近政治、經濟中心之台北,且為聞名世界之國際港,亦為臺灣北部主要之門戶,且擴增之轄區海岸線綿長,地位極為重要。. 本署轄區原僅基隆全市,自87年7月1日起奉命擴增訴訟轄區,將鄰近之新北市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等六區亦納入 ...
地址:201206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交通導覽. 服務時間:8:30至17:30(為民服務中心中午不休息). 電話總機: (02)2465-1171. 隱私權保護宣告.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線上申辦系統. 首長信箱. 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是 中華民國 的三級 法院 之一,位於 台灣 基隆市,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 基隆地方法院 或 基隆地院。 沿革. [編輯] 基隆於 日本時代 並無法院之設。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 臺灣總督府 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預定成立基隆地方法院;惟先於7月12日宣布暫不設立,業務由 台北地方法院 代理,故當時所有民事、刑事案件及非訟事件屬台北地方法院管轄。 由於 基隆港 為一 國際港,而 國府 接收台灣後涉外事件與 海商 事件漸增, 基隆市議會 遂請求設立地方法院。 1950年12月1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正式成立,當時轄基隆市7個行政區。 該院原址在基隆市區,因土地狹小,環境欠佳,遂於1960年遷至 信義區 現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第三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實字第7389號. 有如附表不動產第3次拍.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不動產所在地、 種類、 權利範圍、 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 調查所得之海砂屋、 輻射屋、 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後, 將收據黏貼於投標書, 投入標櫃。 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 未得標者, 由投標人當場領回;以現金繳納保證金者, 因本院行政作業流程之故,須待承辦股書記官通知後,�.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台湾 基隆市,属于普通法院,一般被简称为基隆地方法院或基隆地院。 基隆于 日本时代 并无法院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