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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院提存所辦公位置於「內湖民事辦公大樓」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電話:(02)2791-1521 分機 2213或2214 【提存說明】 提存有清償提存與擔保提存 清償提存: 債務人於有法定原因時,將其應給付於債權人之標的物,存置於法院提存所,使

  2. 1.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 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 (如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時,並應提出最近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最近三個月內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2. 原「提存 ...

  3. 士東院區 電話:02-28312321 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內湖院區 電話:02-27911521 地址: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士林簡易庭院區 電話:02-28131289 地址:111062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2號

  4. 提存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國定假日不上班。 擔保&清償提存業務請洽:2314-6871分機6274(可先參考「如何辦理擔保提存」&「如何辦理清償提存」)。

  5. 聯絡地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 (02)2833-3822. 訴訟轄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連結資訊: tpb.judicial.gov.tw.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北投郵政6-153號. 專用電話: (02)2833-3115.

  6. (一)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及印章(領取聲請書上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7. 存物為現金或有價證券者,提存人應將提存書連同提存物及提存費,一併提交當地國庫駐院收款處或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提存物不適於國庫保管者,提存人應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保管提存物之保管機構,由提存人將提存物連同提存書提交該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