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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各樓層供 ...

  2.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配管部分: (一)應為專用。 但與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滅火系統共用,無礙其功能者,不在此限。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 腐蝕性及耐熱性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樹脂管。 (三)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 但立管與連結送水管共用時,其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 (四)立管管徑,第一種消防栓在六十三毫米以上;第二種消防栓在五十毫米以上。 (五)立管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

  3. 撒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 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 在一點七公尺以下。

  4. 考量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多設於 一般大樓或社區內,為確保需要醫護服務之慢性病患、自理能力缺損者之安全,爰參 酌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老人短期入所設施、老人養護所、老 人特別養護所,樓地板面積在

  5. 第 47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檔案). 撒水頭之位置,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 二、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三、密閉式撒水頭之迴 ...

  6.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七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以來, 迄今歷經八次修正。. 茲為確保小區劃撒水頭設置後之效能及避免「集熱板」一詞造成功用上之誤解,並配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一三八七( 以下簡稱CNS ...

  7. 第 46 條. 撒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 二、前款以外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一般反應型 ...

  8. 2023年6月15日 ·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指出:早期(民國71年6月15日以前)早期11樓以上之建築物,因當年法規規範較無現在嚴謹,極有可能建商在完工時就無裝置自動撒水設備,故不溯及既往;因此倘若非早期建物,賣方因私自變更截斷灑水頭或將其包覆於裝潢內影響功能

  9. 第 四 節 水霧滅火設備. 第 61 條. 水霧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防護對象之總面積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 三、水霧噴頭之配置數量,依其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 ...

  10. 2022年8月8日 · 撒水頭裝置位置與結構體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 一、撒水頭之迴水板,應裝置成水平,但樓梯上得與樓梯斜面平行。 二、撒水頭之迴水板與屋頂板,或天花板之間距,不得小於八公分,且不 得大於四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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