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5月21日 · 關於憲法上保障人民、法人或政黨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已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用盡法院的救濟程序直到案件確定,則對於這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的疑義時,才可以聲請釋憲。

  2. 2021年5月21日 · 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 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 (下)——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 1. 「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跟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 ...

  3. 2018年11月30日 · 目前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規定及 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 ,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各級法院的法官」等,各依循不同的流程。 由於相關內容較為繁複,可參考: 楊舒婷(2021),《 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 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上)——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司法院大法官(n.d.),《 解釋憲法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或「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4.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25年,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 ...

  5.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第 3 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6.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得準用憲法法庭之規定行言詞辯論,乃指法律問題之辯論,與宣告政黨違憲事件得調查證據之言詞辯論,有所不同,即非釋憲機關所能審究,且若為調查事實而傳喚立場不同之立法委員出庭陳述

  7.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8. 於立法機關就釋憲程序明定保全制度之前,本院大法官行使釋憲權時,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或憲法基本原則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倘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

  9. 2019年4月3日 · 大法官網站全新改版 便捷釋資訊查詢. 【本刊訊】為提供民眾更便捷查詢釋憲相關資訊,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於4月2日全面改版上線,由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圖右)、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左2)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 (左1)共同說明新版網站的 ...

  10.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伴隨著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而創 立,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與臺灣民主化兩個歷史階段,其存續已經超 過60年,累積了超過700號的解釋1。 在憲政秩序的關鍵時刻,大法 官解釋曾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例如司法院釋字第31號解釋賦予了 「萬年國會」的憲法基礎,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則終結了「萬年 國會」,為我國的民主化除去最後一個障礙,在國民大會違法濫 權,透過修憲程序自行延長任期的時刻,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 499號解釋,首度宣告修憲條文違憲,不但維護憲法的尊嚴,同時 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界限。 事實上,在最近的實證調查上,與一般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