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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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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包括風災、 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災害。 Q1-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Q3: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 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 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於99年1月8日修正時已將各 地區雨量警戒值 )列為附表,其訂定之目的如下: 一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
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Q4-8:於天然災害發生時,通報權責機關發布「今天停止上班上課」、「今天 上午停止上班上課」、「今天下午停止上班上課」、「今天晚上停止上班 上課」之起訖時間各為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