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發布第 4、7、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第 1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第 2 條 本 . 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生時,便於 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 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二)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當日上午. (三)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現行本辦法係規範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事宜,惟現行辦法名稱及相關條文皆定義為「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停止上班事實發生時,公教員工未必皆在「辦公」,可能係準備或前往上班 ...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附檔: 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2023年3月15日 · 第 10 條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 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