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 ...

  2.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行政院於99 年1 月8 日以09900600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 ...

  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府為使 ...

  4.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 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

  5.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1、 風災。 2、 水災。 3、 震災。 4、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5、 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1、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6.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1、風災。 2、水災。 3、震災。 4、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5、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1、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7. 為提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執行成效,本院人事 行政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等相關機關與各通報權責機關,平時應加強聯繫,並建立

  8.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9. (五)停止辦公上課 後,該地區因颱風 過境造成普遍性 災害,其風力雖已 減弱,未達第一目 停止辦公及上課 之基準,但須繼續 停止辦公及上 課,以利善後清理 時。 二、水災: (一)符合前款第二目規 定。

  10. Q1:「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天 然災害」為何? A1: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