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11月21日 ·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配偶無清償責任. 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雖然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但婚後財產仍屬夫妻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僅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得向婚後財產較多之一方請求差額 ...

  2. 2023年9月28日 · 究竟結婚後夫妻財產是各管各的,還是會變為財產共有?本文將告訴您什麼是夫妻債務連帶責任、為什麼會有「夫債妻償」、離婚時配偶欠債怎麼辦?

  3. 2020年1月28日 · 夫妻的唯一法定連帶債務-家庭生活費. 社區民眾都知道阿嗄和三伯是夫妻,三伯有天到住家對面的雜貨店採買家用物品,但身上錢帶不夠,尚差200元,三伯跟老闆說要先欠著,改天再拿給你。. 後來三伯忘了給老闆錢,而老闆某天碰巧遇見首嗄,便向阿嗄要三伯 ...

  4. 2020年2月11日 · 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5. 2022年11月28日 · 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是有連帶關係的,必須要共同承擔此筆債務責任。 當債權人要求償還這筆債務時,可以不必先找債務人而直接找連帶保證人。 在大家的觀念中,保證人只是去做擔保而已,卻沒想到原來連帶保證人的償還義務等同於債務人,難道保證人還有區分嗎? 那又應該如何自保呢? 保證人的區分將會在下一章節詳細解說,接下來先來告訴大家身為保證人該如何自保呢? 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應該如何自保?

  6. 2019年3月15日 · 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 [1],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 [2] 所生債務,例如:買菜、買米等,才需要共同承擔。發生「夫債妻還」,與夫妻身分無關

  7. 2019年1月1日 · 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所生債務,例如:買菜等,才需要共同承擔。 目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只有太太或先生本人可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