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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 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需於2年之內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有特殊情事,使得請求權人一開始無法得知部分剩餘財產之存在,即使已經超過2年,但在5年之內,請求權人仍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2022年8月5日 · 當夫妻以法定財產制區分財產,則針對婚後取得的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時,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將雙方財產差額平分後,由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取得該平分後的 ...
2020年8月21日 · 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 遺產 前,先行使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首先,配偶一方死亡是 法定財產制 消滅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剩餘財產請求權發生的時間點 [2],生存配偶要認識到自己有機會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必須先知道配偶間是使用哪一種財產制。 在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中,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3] 兩種 [4]。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有適用的餘地。 通常在一方死亡時,生存的另一方配偶就可以在遺產開始分配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5]」。
2022年3月25日 ·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在離婚的時候,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一半的權利。 簡單舉例來說,若是婚後財產有100萬,婚後產生的負債有40萬,100萬扣除40萬之後的60萬,可以主張要請求一半,即30萬。
2024年3月18日 · 本文帶你了解3種不同的夫妻財產制,搞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重要性! 透過「安承」所舉例的剩餘財產分配案例,讓你了解相關的計算方式! 文/林宗憲律師(達言法律事務所)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先搞懂 3 種夫妻財產制! 1.1. 法定財產制. 1.2. 分別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1.3. 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2. 什麼情況可以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1. 夫妻一方死亡. 2.2. 夫妻離婚. 2.3. 特殊情況: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有多久? 4. 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為何?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包含哪些財產呢? 4.1. 可請求範圍. 4.2. 不可請求範圍. 5. 雙方各能分配多少錢?
2023年4月7日 · 本文將帶你了解什麼是「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重點內容及節稅注意事項,透過案例解析讓您了解何種情況下提出申請以及如何申請。 什麼是「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大多數繼承人直覺反應的遺產計算方式,就是將死者的遺產全部計入,但是如此做,有可能會繳納過多的遺產稅。 如果能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將有益於節稅並減輕繼承者的壓力。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首先了解哪些狀況下,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會消滅? 當離婚或是另一方死亡時,就會發生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在家族傳承或遺產分配的議題上,除了繼承相關規定要注意外,「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不容小覷,本文將為您介紹相關之重點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輔以案例之解析。
2021年12月10日 · 新增的部分,是說明法院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要綜合判斷雙方對家裡的貢獻付出、對小孩的照顧、分居多久等等,不能一律平均分配。 很多人想了解的是,這次修法條文,對於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案件時,會有何影響? 要了解這次修法造成的影響,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婚後剩餘財產? (見圖1) 圖1 夫妻剩餘財產不一定要平分? 依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種 [2],其中約定財產制需 訂定 書面 契約,並且要向法院 聲請 登記後才得以對抗 第三人 [3],而夫妻若未以書面約定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只有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因此約定財產制是無法請求的。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民法的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所以這一項權利在節省遺產稅時非常好用,可以拿回一部分財產,不用去計算遺產。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如何運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配偶應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降低遺產稅。 生存配偶可先分配死亡配偶差額的一半財產,剩下的財產再繳遺產稅。 舉例假設陳先生婚後過世財產有8,500萬,配偶陳太太婚後財產有300萬。 因為陳先生的財產比太太多8,200萬(8,500萬-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