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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7月10日 · 企業間流傳「定期契約終止雇主無須支付資遣費」的說法,及傾向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的做法,並不完全正確。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仍應考慮到員工從事工作的性質是否具有繼續性,如員工所從事為雇主有意持續維持的經濟活動,或該經濟活動衍生的相關工作,則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但雇主如仍與此等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則基於保障勞工工作權的立法目的,實務認為勞動契約並非無效,只約定的工作期間為無效,將視為不定期契約。 另外於特殊的情形,如勞工是依法令規定加以僱用,則勞動契約究屬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發生爭議時,可能例外依僱用的法令依據,而非依工作的內容或性質加以決定。

  2. 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事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 注意! 如果是「期滿離職」就不能拿資遣費.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 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期限,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只要雇主不提前解雇你,等到你契約到期時讓你走人,你就拿不到資遣費! 同樣都是勞工,但一般勞工不會有期滿離職的可能性,雇主想踢走員工,勢必要付出資遣費;但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基於契約的天性,雇主可以不提早資遣,消極等契約到期,一樣有踢走員工的效果,又不用付資遣費,對於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來說相對不公平。

  3.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 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並自受僱之日起算。 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之給與,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舊制資遣費. ( 1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 2 )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4. 2024年5月15日 · 非自願離職資遣費有多少?有資遣費的公式嗎?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資遣員工?資遣員工有預告期規定嗎?資遣要件有哪些?還在試用期,也有資遣費可以領嗎?謀職假可以請幾天?資遣費計算新制舊制一次看,保障自己的權益!

  5. 2024年5月31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當雇主解除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需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以減輕勞工因被解僱而面臨的經濟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起,資遣費的計算方法便分為新舊兩種制度,且各有不同的計算公式。 接下來的文章將詳細介紹如何計算資遣費。 (1) 新制資遣費規定. 資遣費與公司退休金的同時領取問題: 在舊制度下,員工只能選擇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中的一種,而在新制度下,則允許同時領取兩者。 新舊資遣費制度的主要差異: 在舊制中,資遣費的請領金額沒有設定上限。 相比之下,新制規定了六個月平均工資作為最高上限。 對於服務未滿一個月的情況,舊制按一個月計算,而新制則根據實際在職天數進行計算。

  6. 可以請求「資遣費」之情形為何?. 先說結論:按依勞基法第11至18條之規定,勞動契約合法終止及關於雇主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之情形,可分為: (一)單方片面終止:又可區分為由雇主一方終止契約及由勞工終止契約之情形,其中由勞工終止契約之情形 ...

  7. 資遣費」是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工因一定事由發生時,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或由勞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所得向雇主請求之金錢給付,「遣散費」通常為「資遣費」的口語用法,但如「遣散費」是指法定資遣費以外,公司對於離職人員所給付之金錢,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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