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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7年11月5日 · 簡單來說,根據目前民法的規定,債務人死後,繼承人必須在二個月內「拋棄繼承」,或是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申請,但如果未來可以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只要債務人死後,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無須任何動作,只須就繼承 ...

  3. 2022年10月6日 · 金管會表示,已督導銀行公會對小額存款之繼承,改採簡化措施,包括:無須所有繼承者親自到現場,只要一人代表簽署切結書即可。 至於小額存款金額,目前「建議門檻」為3萬元以下,預計於今年12月底前,39家本國銀行將完成內部作業修正並施行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日前多次接獲民眾反映存款繼承手續不便問題,為提升民眾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手續便利性,簡化辦理繼承小額存款遺產所需檢附文件,已請銀行公會研議簡化措施。 侯立洋指出,未來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小額存款,如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親自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銀行於徵得來行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或加註切結文字後,無須再徵提印鑑證明。 換言之,便民新措施上路後,未來不用所有繼承人都親自到銀行或出示印鑑證明,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即可。

  4. 2023年9月23日 ·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申請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 ...

  5. 2007年12月7日 · 銀行業者解釋,目前我國的繼承制度是採概括繼承,但繼承人可在開始繼承後的兩個月內辦理拋棄、三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立委再次的提案修法,就是朝向無論成年與否,全面採取限定繼承,無須再有限定或拋棄的聲請動作。

  6. 2024年2月29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繼承人以「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7. 2019年1月21日 · 繼承者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內政部指出,須準備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繼承者現在戶籍謄本,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還有遺產稅繳清或是免稅證明書及同意移轉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到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也可委託領有開業執照、且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地政士辦理。 地政司指出,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所屬地方政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有繼承人登記,地政機關得列冊管理,期限為15年;若還是無繼承人出面,由國產署採取公開標售,標售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再超過10年,若無繼承者申請提領標售價款,才會納入國庫。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8. 2022年12月29日 · 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 留意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但若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納遺產稅,可能被課贈與稅。.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繼承人之間協議分割遺產,會不會被課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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