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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16日 · 圖片來源: William Murphy ,CC Licensed. 想要轉換新環境了嗎?. 如果你不知道怎樣開口比較好,建議你收藏本篇以備不時之需,這10大正當離職理由可是一年365天都超好用喔!. 今天的DailyView網路溫度計運用《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找出十個大家都在用的離職理由 ...

  2. 2024年1月9日 · 只要是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不管是打工或是正職,根據勞基法第16條依照年資有不同的離職預告期,工作三個月以上就不能報備離職後直接走人喔! 如果沒遵守預告期離職造成公司損失,雇主還是能請求賠償,且要注意勞動契約有沒有離職預告期相關規範,所以好聚好散建議離職還是盡量提早告知。 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的計算是從告知離職的隔天開始計算,告知當天不計算,且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 預告期計算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 ※公司違反以下規定,則可以不告知直接離職. 勞基法第14條規定發生以下情形則勞工可以不用預告離職: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2018年9月5日 · 1. 員工離職申請. 2. 員工填寫離職文件. 3. 公司依離職文件上面的日期辦理辦保手續. 這三個步驟是最基本的步驟,而且缺一不可,是否有其他程續,其實也是要依每一間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上的約定,所以如果員工只是口頭或是訊息上面顯示他『想』要離職,公司不要太開心,因為這個離職程序並沒有完成。 二、重點永遠在『當下確認』而非『事後諸葛』: 勞資爭議很大的一部份跟『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白紙黑字與口頭表示一定要有立即的連結,所以當下如果員工表示要離職,公司就要出示離職文件請員工簽名,這才是一個最合理及保險的機制,絕對不要放著不管,然後事後再爭論,無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對企業是絕對的不利。 三、跟各位分享員工離職處理4步驟: 1. 收到訊息先回覆. 2. 面談過後簽文件. 3.

  4. 2017年3月3日 · 口頭提辭呈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問題,特別是企業不想讓員工離開的個案之中,所以不論公司有沒有制式格式,也請打好離職申請書,如果沒有,找我要,我可以提供。 準備好交接清冊. 交清清冊其實在很多企業裡面是沒有的,所以我也會提醒當事人,請清楚的將工作內容待交接的事項全部列出來,然後發函寄給公司,或發E-mail給公司,這才有辦法做一個基本的防預。 發訊息通知及發函通知公司離職日期. 請同時發訊息,訊息中要告知企業,三日內公司會收到自請離職的存證信函,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因為在這個個案中,當事人壞就壞在沒有做任何的說明結果就離開了,存證信函至少是可以拿出來做佐證的。 四、員工去派出所要做的準備有哪些? 將始末說明清楚. 不用緊張,因為怕也沒有用,所以到現場將始末說明清楚,請依時序列將所有的內容做說明。

  5. 2018年11月27日 · 提出離職時,免不了必須經歷主管們的關切與詢問,對於如何面對與好好的說自己的離職原因,有些苦惱。 求職加入/登入 企業徵才/登入 上班這檔事

  6. 2016年7月18日 · 1:通知上級主管。 2:決定是否留任。 3:先用通訊軟體答應其離職申請,並請其於翌日辦手續。 4:隔日再發存證信函給員工終止合約關係。 如果企業如果真的不留,那麼就不要給員工任何的「時間」,隔天來上班的時候,就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就算是員工,反悔也來不及了,這才有辦法真正保護企業。 二、只因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所以是公司要留她? 如果你的邏輯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你省省吧,企業大可以用時間不夠用、人員錯誤…就可以說明這張班表的狀況,何以見得妳的名字在上面,就認為企業要留妳呢? 一切的法律關係在妳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便已經成立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要衝動,這真的是一種「低級的錯誤」。 三、如果企業有出面留人,員工拒絕的話是哪一種狀況?

  7. 2018年1月10日 · 我都會建議 ,所有階層的員工提出辭呈,應該在二到四週之內走人 ,讓接手的新任主管或同事好辦事,這才是留給前東家最好的禮物。 雪莉說:「二到四週那麼短,交接時間不夠啦! 我問她:「怎樣才叫夠? 交接沒有夠的一天,就像工作沒有做完的一天,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