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5月19日 · 承攬契約是什麼?與僱傭契約差在哪?本文將帶你全面了解承攬合約,並說明僱傭關係認定,告訴你僱傭、承攬、委任 3 大契約差異,文末再告訴你承攬契約範本哪裡下載,簽訂合約超快速!

  2. 建議勞資雙方都應該清楚明白委任和僱傭間之法律差異,在合約中進行明確規劃,例如合約名稱、提供勞務之方式及準用之法規等規定,除了可以具體化雙方間權益關係,也可作為發生爭議時主張之依據。

  3. 2018年7月31日 · 民法第528條規定,委任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任人)委託他方(受任人)處理事務,而他方允諾處理的契約。 委任的目的,在一定事務的處理。 因此受委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 ...

  4. 勞動契約有僱傭、承攬和委任三種,其中承攬契約的自主性最高,委任契約次之,僱傭契約之自主性最低。 三者主要的差異在:承攬契約是必須在完成約定的成果時才能支領報酬,可以說是只看成果,不管過程。

  5. 2020年7月19日 · 承攬、委任、僱傭契約的異同. 這三種契約類型,都帶有「提供勞務」的特徵,不過還是有以下的不同: 在僱傭契約,其勞務提供的型態係以「時間的長度、時段」來界定勞務範圍,從事約定之勞務,且受雇人係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不要求完成一定之工作或工作量。 例如:上班族只要有出勤,不管工作表現如何,僱主就必須付給員工薪水。 而在委任契約,係以一定「事務」界定應提供之勞務範圍,而提供勞務之時間、地點、方法,係由受任人來判斷決定,且不要求受任人就其勞務之提供須有一定之成果。 例如:當事人委任律師處理訴訟案件,律師係基於專業判斷,於受任該審級盡力處理,但不保證提供勝訴結果。

  6.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 530 條 有承受委託處理一定事務之公然表示者,如對於該事務之委託,不即為拒絕之通知時,視為允受委託。

  7. 甲方因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時,除經第三人通知或乙 方已知悉者外,本契約視為存續。前開情形,如委任關係之 消滅,有害於甲方利益之虞時,乙方於其甲方或其繼承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8. (一) 原則上,具有高度從屬性的僱傭關係,就會有勞基法的適用,而且,縱使雙方簽的契約是承攬、委任,還是要依照實際的情況判斷,並非簽了承攬或委任契約就能規避勞基法的適用,這是企業主們要注意的地方。

  9. 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委任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稱承攬者,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

  10. 當您需要專業法律幫助時,選擇並委任一位合適的律師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但在這之前,您必須與律師簽訂一份委任契約。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在簽訂委任契約時需要注意的關鍵事項,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簽訂委任契約注意事項 1.明確服務範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