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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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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類: 1.自己的血親的配偶.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但是自己的父或母,或是自己的祖父或祖母,他(她)們的配偶,也正是自己的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所以解釋上民法規定的「血親的配偶」是姻親,法條所謂的血親,應該是僅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或是旁系血親(包括旁系尊卑血親)的配偶才算,這點有賴法院實務來補充說明。 2.自己配偶的血親.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 例如可能會禁止結婚( 中華民國民法 第983條)、 收養 ( 中華民國民法 第第1073-1條),法官的迴避(中華民國 民事訴訟法 第32條第2項)、證人拒絕證言(中華民國 民事訴訟法 第307條第1項)等,都以須成立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並符合具體條文限定的範圍有關。 尤其在夫妻與其另一方的父母,在民法中甚至相互間還可主張扶養的權利與義務( 中華民國民法 第1114條第2款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但依 中華民國民法 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因此,若當事人間一方與其配偶 離婚 或 結婚 經撤銷,姻親關係即歸消滅,不復存在。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2017年12月9日 ·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姊夫、妹夫、嫂嫂、弟妹、連襟、妯娌等。. 而血親又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圖中藍色部分)在法條上的用語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舉個例來說:你是 ...
2018年10月31日 · 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類 [8] : (一)自己的血親的配偶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一、民法上的「親屬」怎麼規定?. 民法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 1、什麼是「血親」?. 血親就是指「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像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等等。. 另外如果是「收養關係」,也可以「擬制」取得血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