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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娛樂稅---課稅方式.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各直轄市或縣(市)規定之徵収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於網路申報完成,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次月10 ...

  2. 答: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 說明: 一、稅額及獎勵金不足新臺幣一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臺幣一元之部份,均予以捨去。 二、如期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發布日期: 106/10/13 點閱次數: 22298.

  4. 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5. 稅額試算. 說明: 一、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二、如期繳納稅款者,按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 (計算至元為止),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6. 說明: 一、稅額及獎勵金不足新臺幣一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臺幣一元之部份,均予以捨去。 二、如期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開啟.

  7. 2019年8月18日 · 體系內解釋:娛樂稅法第2條第6款規定: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其中其他提供娛樂設施者係屬於概括規定,惟依照法學解釋方法之體系解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者之內涵應與前開五款,如舞廳、電影等屬於社會大眾利用閒暇時刻從事戶內或戶外放鬆身心減少疲倦恢復體力之活動。 然稅務稽徵機關之認定過度不一。 如投籃機即非屬娛樂稅課徵項目、夾娃娃機等選物販賣機則屬之。 體系外解釋:娛樂稅法之課徵應與其他個別稅法之課徵具有相同之判斷基準,何以僅針對娛樂性事業課徵額外之負擔? (三)、目的解釋:探究其立法目的,係為了避免撞球場、保齡球館等聚集過多青少年,聚眾滋事,故開徵娛樂稅以期達到寓禁於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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