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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2. 民眾簽署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在判定為末期病人時,可拒絕心肺復甦術(CPR)、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病主法 除了在判定末期病人外,新增4種臨床條件,包含 「 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 ...

  3. 安寧照顧基金會成立於1990年,數十年來引領台灣安寧療護發展一步步由孕育、萌芽而至茁壯,催生《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積極協助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全力捍衛國人善終全,協助無數末期病人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讓亡者善終、生者善生。

  4.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00811 號令修正公布. 第 1 條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為縣 ( 市) 政府 ...

  5. 安寧療護.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 以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主要是透過疼痛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並處理病人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 ...

  6.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7. 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之實施,讓末期病人之終點更有尊嚴,立法院今日院會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修正案」,重點如下:(一)將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不予維生醫療三者分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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