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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7日 · HR好朋友. 【宇恒週報】如何判斷定期勞動契約之簽訂要件:「非繼續性工作」?. |沈以軒專欄. 我國勞動契約按勞基法第9條之規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同條並有明文,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然而實務中,仍常見雇主因無法區分「非繼續性 ...

  2. 2014年3月26日 · 2、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 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30 日者。」因此依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之規定,勞工於臨時性或短期性定期勞動契約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3. 2017年10月18日 · 問題:一年一聘之約定究為定期勞動契約或不定期勞動契約? 回覆: 1.根據媒體報導,臺北市勞動局對某大學勞動檢查,就該大學以「一年一聘」方式僱用司機、工友等職員確認為。標籤:HR,一年一聘,人資,不定期勞動契約,定期勞動契約,簡文成專欄

  4. 2017年9月19日 · 本文已獲 一起讀判決 授權分享 FB連結從民國85年起,某工程公司和幾位勞工簽訂「僱用定期契約人員契約書」,每年重新簽訂一年期。直到98年之後,不再續簽。勞工認為公司侵害資遣費、退休金利益,因此。標籤:HR,一起讀判決,人資

  5. 2016年9月5日 · 然而,要注意的是,依民法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是以,勞資雙方所成立之勞動契約關係若係合法之「定期契約」,在定期契約期滿前,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勞工是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雇主 ...

  6. 2019年11月6日 · 本文一、什麼是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1]。勞動契約,就是勞工和公司間所簽訂關於工作條件的契約,勞基法上依照契約是否已明定服務期間,可分為定期契。標籤:HR,人資,定期契約,法律百科,勞動契約,勞資法令,繼續性

  7. 2019年12月16日 · 問題: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其契約性質為特定性定期契約嗎?. 回覆:1.上課的人資同學轉來「宇恆週報: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注意事項」乙文(下稱宇文),該文提到:「在定期勞。. 標籤:HR,人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定期勞動契約,勞資 ...

  8. 2016年10月27日 · (3)其次,定期契約工於契約屆滿前經雇主合法資遣,然,於未滿三個月,雇主與其成立新定期契約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臺(七十九)勞資二字第一四八五號函認:「本案中華工程公司與勞工所訂勞動契約尚未屆滿即行資遣並已具領資遣費,自與上開規定不符,有關勞工之工作 ...

  9. 2022年12月7日 · 想和員工以「一年一聘」方式降低營運成本!. 不定期勞動契約的限制差在這. 在職場上經常可以見到「一年一聘」的合約。. 🧐. 此種方式不僅增加公司人事運用的彈性,而且也能降低營運成本。. 但是,公司與員工簽訂「一年一聘」的合約是合法的嗎?. 法律 ...

  10. 2016年11月17日 · 臨時性、短期、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契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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