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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2.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範文.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給員工休息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公司需要有一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製定。 下面是公司員工宿舍管理條例的內容,歡迎參閱。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篇1.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人員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 四、宿舍統由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職責不好罰30元. 1、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

  3. 第一章、目的. 為維護宿舍環境安全與住宿品質, 特訂定本管理規範以為遵循。 第二章、適用範圍. 凡符合住宿申請資格及已住宿人員。 第三章、權責單位. 3.1 總務處: 負責宿舍管理, 包含住宿之申請審核、 分配床位、 退宿、管理維護費通知扣繳等事宜。 3.2 住宿人員: 有參選『 宿舍自治會』 權利, 及簽訂遵守「 宿舍生活公約(JG00610110-04)」共同維護住宿品質之義務, 未簽訂者不得進住。 3.3 人力資源處: 依總務處提供住宿名冊自薪資中代扣管理維護費。 第四章、本院宿舍配住區. 4.1 遠揚新世界宿舍: 供住院醫師、PGY 住院醫師及實( 見) 習醫師借用。 4.2 亞東會館單身宿舍: 供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要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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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1點. 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特訂定本手冊。 第2點. 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關為管理機關。 第3點. 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一)首長宿舍: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校長,任本職期間借用;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規定。 (二)職務宿舍: 1、供下列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於任所居住: (1)本機關編制內人員。 (2)本機關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 (3)他機關編制內人員至本機關服務者。

  6.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關為 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7. (一)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三)及積點表,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檢附戶口名簿。 (二)前款積點表由管理機關自行就申請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成)、是否有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是否為身心障礙及等級、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等項訂定積點標準。 (三)宿舍之核借,由事務管理單位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會同人事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借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內(格式範例如附件四、附件五),以積點多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作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四)宿舍借用人,因職級、年資、眷口變動等原因申請調整宿舍,或管理機關重新調整宿舍時,應重行依照規定辦理請借手續。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建立本校學生宿舍之申請、分配、進住、退宿、生活輔導與考核、物品保管諸事宜之制度,落實生活教育之目的,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學生宿舍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之。 本校學生宿舍之主管單位為學生事務處住宿輔導組。 住宿輔導組應依據本規則訂定相關宿舍管理規範,經組務會議通過,提學務處處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第二章 宿舍之申請及分配. 第三條 宿舍之申請及分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校學生得依學生宿舍申請作業原則申請住宿。 二、供舊生申請之床位數,為可供申請總床位數扣除保障床位數後之餘額。 床位之分配,由個人網路申請,經住宿輔導組確認申請資格後,以抽籤方式產生。 三、「 學生宿舍申請作業原則」另定之。 第三章 宿舍進住及退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