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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依核定經營計畫書內容經營休閒農場;已取得籌設同意文件且籌設尚未屆期之休閒農場,應依籌設同意文件及核定經營計畫書,辦理休閒農場之籌設及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籌設

  2. 準備好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休閒農場土地使用清、經營計畫書,一起來申請吧! 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1 公頃。 但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或離島地區者,不得小於0.5公頃

  3. 次修正,為因應休閒農業之發展時程、簡化休閒農場合法申請,於95年4月6日 發布最新修正版。依照休閒農場種類及休閒農場土地 開發情形,簡單的區分為僅具農業經營 體驗分區之簡易型休閒農場(申請流程 如附件1),其以農業經營與體驗、自

  4. 休閒農場相關書表下載. 1.休閒農場籌設. PDF ODT. 2.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變更. PDF ODT. 3.休閒農場籌設時程展延. PDF ODT. 4.休閒農場核發許可登記證. PDF ODT.

  5. 休閒農業輔導辦法於民國81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作為推動休閒農業之主要法令依據,於民國85年及88年曾二次修正,對於休閒農業區之規劃及輔導、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設施、休閒農場管理與監督及對於目前已存續休閒農場之專案輔導均有明確之規定 ...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88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11703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7. 休閒農場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時,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及勘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審查意見及勘驗結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8.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休閒農業發展需求、提升休閒農業區規劃功能、建構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之系統機制,以及簡化休閒農場合法申請程序,該會經彙集各機關、農業團體意見,討論通過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於近日發布。. 農委會說 ...

  9.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 17 條. 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公頃。.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小於 ‧五公頃:. (一)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 (二)全場均坐落於 ...

  10. 農業發展條例. 第七十條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分別處罰。 第七十一條休閒農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變更用途. 或變更經營計畫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分別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登記證。 休閒農場申設母法.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3 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104 年4 月28日修正) → 第10 條(休 §10)以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法規檢. 二、土地基本條件. 哪些土地可以申請休閒農場( 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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