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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3-29.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據外電報導,日本宝酒造株式会社回收其今(113)年1月起以「期間限定」方式進行販售之「松竹梅白壁蔵『澪(みお)』PREMIUM〈ROSE〉」(300毫升及750毫升),因該酒品使用小林製藥公告 ...

  2.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3.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4.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係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則不可扣抵。.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5. 3.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另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但書規定,「酒」不包括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所定不以酒類管理之酒類製劑。 依此,酒類製劑不課稅 (註:藥酒之基酒依菸酒稅法規定 課稅 )。 至於是否屬酒類製劑,則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4. 菸酒稅法第 5 條規定,下列免徵菸酒稅: (1) 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2) 運銷國外者。 (3) 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4) 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 5.旅客自國外攜帶回國之菸酒,免徵菸酒稅之數量限制。

  6. 雲端發票專區. 導入雲端發票資訊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相關法規及函釋規定 (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申請Turnkey傳輸. 辦理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 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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