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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系統(以下簡稱「局部排氣裝置」)包含下列設備: (1) 氣罩:污染物通過此裝置進入局部排氣裝置。 (2) 管道:引導從氣罩來的空氣與污染物至排放區域。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依該標準第38條第2項至第4項、第38-1條規定,指派或委託經本署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運轉使用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近期新修正之法令,規範事業單位設置之密閉設施、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等,應指派或委託經本署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運轉使用期間應定期維護及管理,以確保局部排氣裝置之 ...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發展簡介. 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對於局部排氣設備的相關規定,大多限制只能設置固定配管的型態 (一般稱為固定式局部排氣系統),排氣口通常設置於室外,俾以保護作業現場勞工之健康。 少數的例外,見於「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15條第四項說明:排氣口應設於室外。 但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或設置於附表一乙欄(七)所列之特定粉塵發生源 (註:於室內利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岩石、礦物或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之處所之作業),其局部排氣裝置設置過濾除塵方式或靜電除塵方式者,不在此限。 固定式的局部排氣系統與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最明顯的差別在於移動性,後者可以單一調整使用地點及風量風速;而且如果需處理污染的位置不多,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整體價格也較為便宜。
局部排氣裝置係於污染有害物發生源附近予以捕集,並加以處理後排出於室外。 局部排氣置性能優於整體換氣裝置,原因為有害物未污染作業場所空氣前已被補集排出室外,所排出及補充空氣量小於整體換氣。 局部排氣裝置構成要素包括氣罩、導管、空氣清淨裝置及排氣機。 (一)、氣罩設計與原理. 氣罩之目的為將污染有害物發生源予以包圍或儘量接近發生源,俾能有效捕集污染有害物。 氣罩之種類有包圍型氣罩,外裝型氣罩,接受型氣罩、吹吸型氣罩等四種。 其選用以配合作業實際情形,採用性能佳,不影響作業人員工作者。 、包圍型氣罩或崗亭型氣罩. 氣罩將污染有害物包圍在氣罩內,氣罩應有足夠的吸引能力,避免污染有害物向氣罩外逸出。 例如實驗室氣櫃就是一種崗亭型氣罩。 、外裝型氣罩.
1.自112年7月1日起,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規定,指派或委託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運轉使用期間應定期維護及管理
局部排氣一般使用於污染發生源固定範圍小且產生量大之作業環境,其方法係於空氣污染物發生源或接近發生源位置將污染物捕集排除,以減低作業人員呼吸帶入污染物之濃度。 對當今各類產業,舉凡化工、鋼鐵、汽車、噴漆、半導體與光電等,局部排氣系統是不可或缺的設備。 法令規定.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前條及前項所定確認,應由專人辦理,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工業通風的目的主要有下列五項. 維持作業場所之舒適-提供適當的溫度與溼度﹔. 排除污染物-安裝局部排氣系統將有害物質排除﹔. 稀釋有害物之濃度-增加換氣次數降低污染物濃度﹔. 供給補充空氣-避免作業場所負壓過大﹔.
局部排氣裝置設計. 經由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建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 輔導方式及內容.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 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性能。. 設置局部排氣 ...
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爐灶時,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或採取隔離、屏障或其他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