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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詳細內容請至 「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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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認證事件請先電話預約,並告知欲來本院公證處之人數,以利本院公證處掌握現場人數,分散各個公認證事件之辦理時間,以免群聚。 若欲前來辦理之請求人或代理人之住所、居所、工作地點或事務所位於防疫等級三級以上之縣市,請暫緩前來辦理。
聯絡地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 (02)2833-3822. 訴訟轄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連結資訊: tpb.judicial.gov.tw.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北投郵政6-153號. 專用電話: (02)2833-3115.
自90年4月21日起可向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請求辦理公證業務。. 民間公證人所作公證之效力、收費與法院公證相同。. 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時間即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惟為避免作業不及,請於各公證處收件時間內 ...
辦理公、認證事件基本注意事項 (1)到場請求人應備文件 (2)代理人應備授權文件 (3)公證費用標準表 (4)文件份數. 如何辦理公、認證手續共同說明. 壹 、 應到場之人. 一、請求人本人. 原則上請求人或當事人(如契約雙方都是當事人,如借貸、贈與、租賃、買賣等 ...
當時係以屏東市公園路與仁愛路口之青年旅社(日治時期稱第一旅社)為辦公處所,後因院舍狹小,經屏東縣政府撥明正中學(1946年創立時稱第一中學)校舍(原屏東郡辦公廳),並加以改建,1952年9月1日遷入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