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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自113年1月1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更新日期:112-11-16

  2. 2023年10月26日 ·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發布日期 : 2023-10-26. 相關來文及修正對照表詳附件. 內政部函 ...

  3.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及 12 月 20 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B、1110103868號函修正, 均 自 1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單位:美元. 編號. 名稱(地區、國家、城市或其他) 日支數額. 名稱(地區、國家、城市 ...

  4.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日支數額認定之。

  5.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預字第1070102905號 函. 法規體系:. 歲計/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執行.

  6. 活費日支. 單位:美元. 附註:1.凡因公出差至本表未列載之國家者,比照距離最近之國家—其他支給。 2.公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日支數額均以當日留宿之地 區為列支數額,不得重複。 3.本要點內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按百分率計算,其合計後尾數不足一元者,進位 為一元。 支數額.

  7.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財政部72.3.30台財稅第3202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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