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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表單下載. 一百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101-01-06 資料來源:人事處. 一百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類別:. [給與科]

  2.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四、折算未休畢的特別休假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五、尚未發給或計算的獎金. 在職期間發生而尚未發給勞工的傭金、獎金、紅利、抽成,雇主宜先與約定好離職後之給付方式,以免衍生勞資糾紛。 貳、資遣通報.

  3. 工作規則核備 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備案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核備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 加班輪班間隔例假備查 建教生申訴管道 檔案下載 技術生契約

  4. 勞動部於112年2月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 本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5. 年度中死亡退休及資遣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發給? 給與科 106/03/30 2217

  6. 113-04-10屏東縣所轄工會名冊. 110-02-01企業、機關 (構)自行僱用托育服務提供者勞動契約範例. 109-02-25屏東縣職人町進駐審查規定 (含進駐申請書及營運計劃書) 109-02-03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課程結訓申請書. 更多.

  7.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 前述皆保存5年。 二、「勞工名卡」為記載勞工之相關基本資料,以達僱傭關係之專屬性原則,依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 三、「工資清冊」為據勞務對價性原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需詳細記載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工資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