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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 另其適用該法前後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應分別依各該規定計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退休金計算,依當時應依照或比照適用之法令規定或事業單位自訂之內涵計算;適用該法後之退休金基數標準,應依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計算一個月平均工資。
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答案. 勞工之服務年資關係到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凡任職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只要經過半年就會產生年資的權利,包括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均是年資衍生的勞工權利,但在勞資爭議中,年資在認定、併 ...
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 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 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 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 數計給。 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 勞工權益。 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 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 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四)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 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 數乘以8小時。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87勞動2字第036795號函)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2014年11月25日 · 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024年2月16日 · A: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2014年11月25日 ·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於年度中離職,當年度特別休假如何計給?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2-05-18.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5.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