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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13日 · 另其適用該法前後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應分別依各該規定計算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退休金計算依當時應依照或比照適用之法令規定或事業單位自訂之內涵計算適用該法後之退休金基數標準應依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計算一個月平均工資

  2. 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答案. 勞工之服務年資關係到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凡任職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只要經過半年就會產生年資的權利,包括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均是年資衍生的勞工權利,但在勞資爭議中,年資在認定、併 ...

  3. 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 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 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 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 數計給。 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 勞工權益。 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 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 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四)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 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 數乘以8小時。

  4.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87勞動2字第036795號函)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5. 2014年11月25日 ·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6. 2024年2月16日 · A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7. 2014年11月25日 ·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於年度中離職當年度特別休假如何計給?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2-05-18.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5.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