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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1051201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敬請參閱附檔。. :::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電話總機: (02)7736-6666 傳真電話: (02)2397-6928. 系統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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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 令. 法規體系:.
美-1-1 體驗生活環境中愉悅的美感經驗. 美-1-2 運用五官感受生活環境中各種形式的美. 表現與創作. 美-2-1 發揮想像並進行個人獨特的創作. 美-2-2 運用各種形式的藝術媒介進行創作. 回應與賞析. 美-3-1 樂於接觸多元的藝術創作,回應個人的感受. 美-3-2 欣賞藝術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立基於「仁」的教育觀,承續孝悌仁愛文化,陶養幼兒擁有愛人愛己、關懷環境、面對挑戰、踐行文化的素養,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為其宗旨;使幼兒成為重溝通、講道理、能思考、懂合作、有信心、會包容的未來社會公民。 三、幼兒園教保服務的意義和範圍. 為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目標,幼兒園應依據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特性,透過教保情境的安排實施教保服務,並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幫助幼兒健全發展。 幼兒園提供幼兒群體活動的機會,以支持幼兒學習在社會文化情境中生活。 透過教保服務人員的引導,幼兒不但要擁有健康的身心,學習與人相處,同時也願意關懷生活環境,培養對周遭人、事、物的熱情與動力。
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的規定,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特制定本課程大綱,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5 日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在歷經4年研修後,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
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來設計課程與教材有其優點, 教學者因為熟悉孩子的生活經驗,能發展適合孩子的 課程,也能規劃統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