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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建教合作係指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為發揮教育、訓練、 研究、服務之功能,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機構) 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其範圍如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教合作:指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 二、建教生:指於學校就讀,參加建教合作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 ...
本辦法所稱建教合作,指高級職業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就已辦理之職業 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機構) 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
本辦法所稱建教合作係指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為發揮教育、訓練、 研究、服務之功能,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機構) 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其範圍如
本辦法所稱建教合作,指高級職業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就已辦理之職業 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機構) 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教育. 一、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二、申辦條件:高級職業學校就已辦理之職業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 三、輪調式及 ...
本辦法所稱建教合作係指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為發揮教育、訓練、 研究、服務之功能,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機構) 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其範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