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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2.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電氣設備 § 1 第 一 節 通則 § 1 第 二 節 照明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 § 3 第 三 節 特殊供電 § 11 第 四 節 緊急廣播設備 § 17 第 五 節 避雷設備 § 19

  3. 第一 電氣設備 Top.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第一條之一 配電場所應設置於地面或地面以上樓層。. 如有 ...

  4. ﹝1﹞ 建築物之各處所除應裝置一般照明設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一百一十六條之二 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之規定裝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

  5.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給水 ...

  6. 建築物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裝設及設備容量、管徑計算,除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及各地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章及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規定辦理。

  7. 建築技術規則. This web page uses frames, but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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