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之建築物申報人檢具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之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成果報告書,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者,得免辦理前條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2. 答: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依「危險指標」 與「使用強度」區分為 8 類(A至H類)23 組,各類組別之申報頻率 申報期間皆不相同,規定詳見下列表:

  3. 申辦流程. 1. 專業檢查機構、 專業檢查人. 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網路申報,本分署由「接收端程式」收件後,轉入「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內並同時分派承辦人作業,承辦人初審後,呈判課長複審後決行。 2. 申報人、檢查人即可由申報系統下載「申報結果通知書」。 應備物品. 1.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正本乙份,副本四份)。 3. 專業檢查人. 名冊。 4.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 (複)查報告書。 5.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檢查記錄簡圖。 6. 建築物設備安全檢查記錄簡圖。 7.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改善計畫書。 8. 建築物安全檢查. 專業檢查人. 員或. 專業機構.

  4.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之建築物申報人檢具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之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成果報告書,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者,得免辦理前條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5.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如附表二) 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 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 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第 7 條. 下列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6.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內政部85.9.25台內營字第. 8584912. 號函訂定 內政部99.5.24 台內營字第0990803552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 以下簡稱申報人 ...

  7. 為提高民眾居住安全,有效推動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強制評估,內政部於107年2 月21 日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錄一)。. 依本辦法第七條. 主要針對: 民國88 年12 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 規定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