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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一、專業機構:指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受託辦理 ...

  2. 答: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依「危險指標」 與「使用強度」區分為 8 類(A至H類)23 組,各類組別之申報頻率 申報期間皆不相同,規定詳見下列表:

  3.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資訊. 公安申報簽證機構或人員查詢 . 一、 檢查機構或人員查詢: (查詢教學) 二、 檢查機構清冊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三、 新北市社區建築師查詢. 公安申報宣傳 . 一、 申報辦法及附表. 二、113年集合住宅宣導DM (A4版本) (宣導 ...

  4.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之建築物申報人檢具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之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成果報告書,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者,得免辦理前條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5.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內政部85.9.25台內營字第. 8584912. 號函訂定 內政部99.5.24 台內營字第0990803552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 以下簡稱申報人 ...

  6. 1.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案件查核作業服務費,. 依上列收費標準收取費用(請掛號3天內繳納)。. 2.前項查核作業服務費,申報人可依下列任一方式繳納:. (1)送件掛號時以「現金繳納」。. (2)以轉帳、匯款等方式匯入本會帳戶,送件掛號時請 ...

  7.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如附表二) 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 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 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第 7 條. 下列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8. 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目的在使建築物之健康處於正常、合法、無礙公共安全的狀態,一經檢查發現即應提出改善計畫限期改正,以維持正當健康之使用,確保建築物構造與設備的安全。

  9. 法規名稱: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附檔: 附表一: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PDF. 附表二: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PDF. 附表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10. 2021年7月19日 · 第二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專業人員認可 證申請、換(補)發之收費如下: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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