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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2. 最新訊息. 有關貴局函為未領得施工許可文件違規室內裝修者主管建築機關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限期改善期間得否令其停止施工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3-08-19. 內政部函 102.08.19.台內營字第1020809014號. 說明:. 一、復 ...

  3. 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4. 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5. 2019年6月17日 · 發文日期. 2019-06-17.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80809064號. 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請詳附檔。.

  6. 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7. 因相 關室內裝修業及其專業技術人員之證照係由內政部核發,多屬行政文書核 對作業,專業性需求較低,為利政府機關人力靈活運用,爰增訂本辦法第 二十條之一,明定內政部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 術人員登記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