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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項 目 內 容 志工 基本資料 中文姓名: (例如:王曉明) 英文姓名: (例如:WANG, HSIAO-MING)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服務績效 一、服務起迄期間: (例如:100.03.01~107.12.31)
附件3 範例.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項 目. 內 容. 志工 基本資料. 中文姓名:王小明. 英文姓名:WANG,XIAO-MING. 出生年月日:80.01.01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護照號碼):A123456789.
1.依衛生福利部「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1年,服務 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始得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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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 李小龍 參與以下志工服務: 身分證字號: R123344555 出生年月日:民國 88 年 11 月 11 日 活動名稱:響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全球青年服務日焦點活動 服務內容:擔任青年志工關懷服務焦點活動志工 服務日期:104年4月11日(星期六)08:30~11:30
三、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第三點申請後,經業務相關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覈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1、 為辦理志願服務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 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4、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前點申請,經業務相關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覈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5、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裁併、解散或結束業務時,志工得向承接其業務者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6、 志工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於升學、就業、服兵役( 替代役)或其他用途者,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