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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0月24日 · 想像競合是指,如果被告的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了兩個法益。 例如 故意 追撞他人車輛同時犯了毀損罪 [8] (財產法益)及傷害罪(身體法益),但是被告的行為其實只有一個,法官總不能把它分開認定、判刑,這時法官就會將兩個罪名互相比較,而以較重的罪名處罰被告。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 第1項本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2] 刑事訴訟法第7條 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 刑事訴訟法第6條 第1項:「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2. 新實務認為,想像競合犯本質上仍屬數個犯罪行為,是故,其中一部犯罪事實經判決無罪確定,即與其他部分不生「同一行為」關係,無想像競合犯適用,檢察官自得就其他犯罪部分逕行起訴,法院應為實質審理,並不生一事不再理之問題。

  3. 犯數罪名之情形,應根據想像競合處理,例如:【案例一】、【案例三】 與【案例四】;相對地,若為數行為而侵害數罪名之案例,應數罪併 罰之,例如:【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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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學入門(十五):刑法想像競合案例篇. 張貼於 刑事犯罪專欄, 憲法專業頻道, 陳怡如教授 |. 文 / 陳怡如教授. 某 公司負責人 將公司資產存進知情的太太帳戶中,以圖利自己和太太。. 夫妻雙方犯了何罪?. 1.倘若股東控告該公司負責人與其太太為 背信罪 的 ...

  6. 2023年2月10日 · 【本刊訊】最高法院刑事第6庭受理111年度台上字第977號違反期貨交易法刑事案件,就以下法律爭議:被告以一經營行為同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想像競合犯關係,從一重論以較重之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

  7. 想像競合 (德語: Idealkonkurrenz 、英語: ideal concurrence),《德國刑法》上又稱 單項犯罪 (德語: Tateinheit 、英語: coincidence (commission of two or more offences in one act)),即一行為數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同一個行為(德語: dieselbe Handlung 、英語: same action)數次 ...

  8. 被告以一經營行為同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然遇有重罪或輕罪之最輕本刑存在自由刑及併科罰金之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想像競合犯關係,從一重「雙主刑」時,因想像競合之結合原則,非使輕罪「較論以較重之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在量重法定最輕本刑」封鎖或限制重罪「較輕法定最輕本刑時應否一併考量輕罪即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刑」之適用,而係擴大提供另一重罪所未設的較重法律條第1 款所規定之「應併科」罰金刑?亦即,刑法第55效果,使科刑下限不受制於重罪相對較輕之法定最輕本條但書「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即刑,而可將輕罪相對較重之法定最輕本刑列為形成宣告學理上所稱想像競合「輕罪釐清作用」或「輕罪封鎖作刑之依據。